为持续深化财政领域简政放权改革,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新修订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标志着自治区在提升行政效能、简化程序、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方面迈出关键步伐。

审批权限“松绑” 释放创新发展活力

聚焦资产处置关键环节,构建分层分类管理体系。针对固定资产管理,设备类资产处置权限由30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,软件类无形资产审批门槛更实现"十倍增容",从20万元跃升至200万元。科研院所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全面下放主管部门,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"最后一公里"难题,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,让"实验室的种子"更快成长为"市场的果实"。

制度保障“筑根基” 构建规范管理闭环

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,系统性重构原有管理办法。通过建立"分类、分级授权"机制,明确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构筑物等重点资产仍实行严格管控,对创新要素密集的科研资产则建立"绿色通道"。同步完善资产处置收益管理、风险防控等配套制度,既赋予单位更多自主权,又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,实现"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"的改革闭环。

财政领域简政放权不是审批权限的简单下放,而是财政科学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。自治区财政厅按照"财政管两端、部门管中间"的管理原则,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,用行政审批权力的"减法"换取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的"乘法",为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注入强劲动力。(书海)

编辑:杨亚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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