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广网济南4月24日消息(记者李舜)“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抓手,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。”近日,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玉宏表示,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,坚决防治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以及“以查代管”“以罚代管”等问题,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全面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。
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王爱兵介绍,《若干措施》创新涉企行政检查办法,对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,按照上年企业被处罚情况和信用等级两个标准,建立红黄绿三个等级台账,实施精准化行政检查,最大限度避免对企业的干扰。
一方面,按照上年度处罚情况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划分,按照红黄绿三个等级建立台账,对上年度被处罚10次及以上的企业列入红色台账,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;对上年度被处罚3—9次的企业列入黄色台账,每半年检查不少1次;对上年度被处罚2次及以下和没有被处罚的企业列入绿色台账,按照年度5%的比例随机抽查。
另一方面,按照信用等级划分,对纳入信用管理的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,按照信用评定结果分别确定红黄绿等级。对信用评定结果为D级及以下的企业,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;对信用评定结果为B、C级的企业,每半年检查不少1次;对信用评定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,按照年度5%的比例随机抽查。
“此外,我们将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,制定并公布交通运输行政检查清单,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;应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和‘鲁执法’APP,全面坚决落实事前报备、入企扫码、结果公示、全程留痕。”王爱兵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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